平臺聲明:如委托出口企業所申報的貨物在查驗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企業自行承擔海關查驗費及相關處罰費用,并向平臺支付1.5-3倍的海關處罰費,作為對平臺海關聲譽損失的補償。
友情提示:
2016年3月1日天津海關出臺關于在海港口岸開展免除外貿集裝箱查驗作業服務費試點通知:在本市海港口岸新港海關、東疆海關進出口貨物驗放中心實施查驗的集裝箱(重箱,不包含固體廢物、拼箱、私人物品貨物),對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進出口集裝箱,免除企業向承擔查驗作業的服務單位繳納查驗作業費,包括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含開箱、掏箱費用)。對海關查驗有問題的,其查驗作業服務費企業自行承擔。
在試點時間范圍內,驗貨費和海關通知一致的,自貿通將沿用原有服務標準;和海關通知不一致的,以海關通知為準。
除以上兩口岸外,驗貨費沿用自貿通原有服務標準,解釋權歸自貿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