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2016年關稅實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最惠國稅率。
1.對凍格陵蘭庸鰈魚等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件1);
2.對凍的整只雞等46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見附件2);
3.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見附件3);
4.對10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見附件4);
5.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件5、附件6、附件7)。
(三)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有關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特惠稅率的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維持不變(見附件7)。
(四)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降低高純生鐵等商品出口關稅,對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關稅。調整后征收出口關稅的商品見附件8。
三、稅則稅目調整
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調整后,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目數共計8294個(見附件9)。
四、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6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2016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2016年版)將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對外發行。海關總署已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商品歸類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按照本公告附件9的內容對照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進口商品從量稅及復合稅稅率表.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