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其他部委文件 | 【內容類別】進出口貨物監管類 |
【文 號】聯合公告〔2015〕59 號 | 【發文機關】商務部 海關總署 |
【發布日期】2015-11-10 | 【生效日期】2015-11-10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說明】 |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1個十位商品編碼(見附件)。
二、調整后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862個十位商品編碼,仍按《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有關規定行。
三、請商務、海關等部門做好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核查工作,嚴禁環保不達標的落后產能開展相關業務。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從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調整的商品目錄.xlsx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15年11月10日